根据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宁发改服务业〔2021〕860号)和彭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全民电商节电商企业奖励资金的通知》(彭财(农)发〔2021〕317号)要求,下达彭阳县新集乡白林村养殖专业合作社参加2021年度自治区全民电商节奖励资金10万元,经企业申请,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兑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1月18日—1月24日。公示期间,如对兑现资金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电话:0954-7014405。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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