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3-00060
文号
彭政函〔2023〕73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8-10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函〔2023〕73号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彭阳县罗洼乡等5家卫生院等 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彭政函〔2023〕73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彭阳县罗洼乡等5家卫生院等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37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1. 将认定的0.1923公顷及原1.3541公顷,共计1.5464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彭阳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彭阳县罗洼乡等5家卫生院建设用地,其中罗洼乡卫生院0.2683公顷、小岔乡卫生院0.1923公顷、交岔乡卫生院0.2494公顷、孟塬乡卫生院0.2084公顷、草庙乡卫生院0.628公顷;2. 将认定的0.3944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王洼镇人民政府作为王洼镇人民政府办公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3. 将认定的0.5081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红河镇人民政府作为红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4. 将认定的0.0347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城阳乡人民政府作为城阳乡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用地;5. 0.7252公顷国有存量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交岔乡人民政府作为交岔乡人民政府办公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6. 无偿收回不动产证号2007-620120中的0.0259公顷和不动产证号2010-640105中的0.0025公顷。将收回的0.0284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及0.0042公顷原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共计0.0326公顷以划拨方式供给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彭阳县零工市场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用地单位收缴各种费用尽快办理土地登记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8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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