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3-00024
文号
彭政发〔2023〕1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2-16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发〔2023〕10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彭阳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等成果的批复

彭政发〔202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0113号)的要求,我县开展了彭阳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彭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彭阳县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并于通过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验收及固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公布实施。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更新成果公布实施,原土地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成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实施。本次彭阳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彭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彭阳县农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彭阳县中心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说明表

      2. 彭阳县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表

      3. 彭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说表

      4. 彭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5. 彭阳县农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面积说明表

      6. 彭阳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2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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