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变更彭阳县医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规划和土地用途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2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彭阳县医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规划及土地用途,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由“彭阳县医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变更为“彭阳县医药有限公司商住楼”。
2、将原规划条件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药材)”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15%)。
3、原规划条件“建筑高度≤30米”调整为“建筑高度≤40米(小于等于11层)”。
4、规划变更后,以宗地出让时间为基准期重新评估,评估价高于出让成交价时,建设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价低于出让成交价时,按照原成交价执行,不予退还。
5、土地使用性质由“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药材)”变更为“商住用地”。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