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3-00022
文号
彭政函〔2023〕10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2-16
有效性
有效

彭政函〔2023〕10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变更彭阳县医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规划和土地用途的批复

彭政函〔2023〕10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变更彭阳县医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规划和土地用途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32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更彭阳县医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规划及土地用途,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由彭阳县医药有限公司迁建项目变更为彭阳县医药有限公司商住楼

2、将原规划条件中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药材)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业建筑面积15%)。

3、原规划条件建筑高度≤30调整为建筑高度≤40米(小于等于11层)

4规划变更后,以宗地出让时间为基准期重新评估,评估价高于出让成交价时,建设单位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价低于出让成交价时,按照原成交价执行,不予退还

5土地使用性质由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零售商业用地--药材)变更为商住用地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32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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