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19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10-0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彭政发〔2021〕6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的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115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106号,该宗地位于彭阳县城西门东至第四小学、南至栖凤街、西至经一路,北至兴彭大街出让宗地总面积25200平方米,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968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界址清楚,权属明确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规设2021〕第06,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居住兼容商业(沿兴彭大街第六幼儿园与白阳镇卫生院中间地块一层设置不小于2000平方米商业建筑,主要用途为水果蔬菜超市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其他位置不得设置商业建筑),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7;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36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规设2021〕第06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让,出让年限为:商业40,住宅70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2116.8万元,即840元/㎡,竞买保证金2116.8万元,增价幅度85万元及其整倍数。出让成交后10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2年。具体工作由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10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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