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1-00195
文号
彭政发〔2021〕56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9-10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彭政发〔2021〕56号

彭政发〔2021〕56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1121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103号,该宗地位于王洼镇王洼村(东至202省道,南至交岔路口,西至海宝养牛场,北至马静学耕地出让宗地总面积2700平方米,该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2147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彭阳县王洼镇人民政府王洼20211《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即加油加气站),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15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王洼镇人民政府王洼20211《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让,出让年限4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78.2万元,即660元/㎡,竞买保证金178.2万元,增价幅度7万元及其整倍数。出让成交后10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一年。具体工作由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9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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