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1-00109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4-2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彭政发〔2021〕30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1〕56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1〕—01号,该宗地位于县城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东至兴业路,南至栖凤街,西至国有存量土地,北至宁夏佳利源薯业有限公司)出让宗地总面积11257平方米,其中827平方米已经彭阳县人民政府以彭政函〔2021〕18号文件批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剩余10430平方米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土批字〔2018〕270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即11257平方米全部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彭规设〔2021〕第01号),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谷物磨制),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1;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投资强度≥720万元/公顷;建筑高度≤24米;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彭阳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条件》(彭规设〔2021〕第01号)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让,出让年限5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45万元,即128.81元/㎡,竞买保证金145万元,增价幅度6万元及其整倍数。出让成交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一年。具体工作由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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