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20-00067
文号
彭政发〔2020〕42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9-1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批复彭政发〔2020〕42号

彭政发〔2020〕4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20〕16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20〕—04号,地块位于县城王洼产业园区区块三(东至国有存量土地,南至开发三路,西至建设三路,北至S202省道)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7〕56号、〔2020〕69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面积3353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103平方米(耕地19147平方米,林地4297平方米,其他土地659平方米),建设用地3005平方米,未利用地6429平方米。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的彭阳2020第5号《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农副食品加工业—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1;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投资强度≥720万元/公顷;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7%。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的彭阳2020第5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让,出让年限5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412.51万元,即123元/㎡,竞买保证金412.51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及其整倍数。出让成交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一年。具体工作由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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