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彭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请示》(彭国土资发〔2019〕47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面积、利用现状
出让宗地编号为彭地(G)〔2019〕—08号,地块位于县城杜家沟建材园(东至建材六路,南至国有存量土地,西至吴雪,北至国有存量土地);出让宗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土批字〔2013〕364号文件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面积1370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地,出让条件为净地。
二、规划土地用途及利用条件
根据原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9第05号《规划设计条件》,该宗地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汽车修理),其他建设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0.8;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高度≤12米;投资强度≥820万元/公顷;办公等服务设施用地≤7%。
其他未尽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应按原彭阳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彭阳2019第05号《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三、出让形式及年限
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依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出让,出让年限50年。
四、出让价格及付款期限
该宗地出让起始价或起叫价13.43万元,即98元/㎡,竞买保证金13.43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及其整倍数。出让成交后10日内持《成交通知书》与彭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确认书》的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及期限。出让价中不包括行政规费(税)及宗地勘测定界费、评估费。以上费用由该宗地竞得者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建设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竞买。建设工期一年。具体工作由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按本方案执行。
此复。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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