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9-00167
文号
彭政函〔2019〕37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4-0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彭阳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彭政函〔2019〕37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划拨彭阳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19〕39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8年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8〕283号)文件批复的0.2784公顷(折4.176亩)国有建设用地中的0.1503公顷(折2.2545亩,四至:北至客运站,南至秦玉贵宅基地,西至东大街,东至秦玉贵耕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彭阳县公安局作为彭阳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用地单位收缴各种费用,尽快办理土地登记。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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