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01/2019-00092
文号
彭政函〔2019〕61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5-23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县交警队、养路费征收站及马成礼住宅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彭政函〔2019〕61号

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关于收回原县交警队、养路费征收站及马成礼住宅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自然资发〔201912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收回原县交警队、养路费征收站及马成礼住宅等征迁范围内的5559.5平方米(折8.34亩,四至:北至二号小区、南至兴彭大街、西至西门加油站、东至公安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拟作其他项目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应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供地。

你局收到此文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回土地的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土地供地工作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95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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