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呈报《关于收回原县交警队、养路费征收站及马成礼住宅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彭自然资发〔2019〕124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19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收回原县交警队、养路费征收站及马成礼住宅等征迁范围内的5559.5平方米(折8.34亩,四至:北至二号小区、南至兴彭大街、西至西门加油站、东至公安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后拟作其他项目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应按招拍挂方式进行出让供地。
你局收到此文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收回土地的注销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程序做好土地供地工作。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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