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呈报《关于划拨法院西侧绿地绿化项目用地的请示》(彭国土资发〔2018〕331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2014年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4〕319号)文件批复的4.6488公顷(折69.732亩)国有建设用地中的4.1384公顷(折62.076亩,四至:北振阳街、南至茹河、西至人行办公楼、东至法院)以划拨方式供给彭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为法院西侧绿地绿化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用地单位收缴各种费用,尽快办理土地登记。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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