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呈报《关于划拨夏山庄经北洼至王洼南街公路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彭国土资发〔2018〕328号)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夏山庄经北洼至王洼南街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8〕125号)文件批复的13.2376公顷(折198.564亩)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彭阳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彭阳县夏山庄经北洼至王洼南街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用地单位收缴各种费用,尽快办理土地登记。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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