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2-00094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5-1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彭阳县冯庄派出所迁建项目建设用地 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启动公告

彭阳县冯庄派出所迁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彭阳县冯庄派出所迁建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拟启动征收土地的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冯庄乡小园子村,征收范围北至小园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小园子村集体土地、西至冯庄乡人民政府、东至冯庄乡幼儿园。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彭阳县冯庄派出所迁建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冯庄乡小园子村集体土地0.4734公顷,合7.1亩(农用地4.85亩、建设用地2.25亩)。

四、自本启动公告发布十个工作日后,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及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4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