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1-0004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3-0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孟塬椿树岔至城阳杨坪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启动公告

孟塬椿树岔至城阳杨坪公路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彭阳县孟塬椿树岔至城阳杨坪公路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将启动征收土地内容公告如下:

启动征收地块规划用途为彭阳县孟塬椿树岔至城阳杨坪公路工程建设,征收土地位于孟塬乡草滩村、虎山庄村、赵山庄村、何岘村、双树村、白杨庄村、城阳乡杨坪村、北塬村,征收面积:征收面积:367.48亩,其中耕地140.8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4.68亩)、林地125.81亩、其他农用地100.8亩,四至范围:以项目建设用地勘测定界用地线为准。土地征收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按原地类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81号)和《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征地财物调查结果。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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