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10/2021-00036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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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 责任部门 |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彭阳县朝那鸡保种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彭阳县朝那鸡保种场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将拟启动土地征收的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拟启动征收地块规划用途为彭阳县朝那鸡保种场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草庙乡曹川村。北至曹川村集体土地、南至中庄村集体土地、东至曹川村集体土地、西至曹川村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约21.17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以本公告发布后随即组织的土地调查结果为准。土地征收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征地财物调查结果。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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