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1-00088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7-29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峡水库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拟征收告知书

石家峡水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农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为实施石家峡水库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现将拟启动征收土地的内容告如下:

拟启动征收地块规划用途为石家峡水库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古城镇郑庄村,征收面积:128.2954公顷,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土地征收补偿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和《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执行。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按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费用。

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对土地权属、数量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抢修,凡有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