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1月23日《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百货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被征迁拆除,现对其在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产权证件予以公示注销,具体如下:
一、相关单位:
彭阳县百货公司(7107.29㎡)、白阳镇卫生院(727.62㎡)、原彭阳县税务局办公楼(产权证号:彭土国用(1992)第086号3150.03㎡)、彭阳县五金公司(1016.99㎡)、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彭阳配送站(2099.77㎡)、建设银行彭阳县支行(2461.52㎡)、彭阳县工商管理局(2301.11㎡)彭阳县供销合作社(1069.2㎡)、县城关派出所(1415.1㎡)、彭阳县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相关个人:
祁小荣(证号:彭土国用(1997)第427号)、黄生发(证号:彭土国用(1997)第433号)、张文廷(99.89㎡)、马志兰(证号:彭土国用(2015)第6402号)、王俊明(证号:彭土国用(2008)第640144号)、尹效兵(证号:彭土国用(1997)第424号)、王廷发(证号:彭土国用(1997)第441号)、任万宏(130.31㎡)。
以上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件自公示之日起,3日后我办
将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注销。
彭阳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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