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1/2021-0003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1-2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对县城白阳镇卫生院等单位和个人土地产权证注销的公示

按照2020年1月23日《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百货公司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下列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的建(构)筑物已被征迁拆除,现对其在该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产权证件予以公示注销,具体如下:

一、相关单位:

彭阳县百货公司(7107.29㎡)、白阳镇卫生院(727.62㎡)、原彭阳县税务局办公楼(产权证号:彭土国用(1992)第086号3150.03㎡)、彭阳县五金公司(1016.99㎡)、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彭阳配送站(2099.77㎡)、建设银行彭阳县支行(2461.52㎡)、彭阳县工商管理局(2301.11㎡)彭阳县供销合作社(1069.2㎡)、县城关派出所(1415.1㎡)、彭阳县医药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相关个人:

祁小荣(证号:彭土国用(1997)第427号)、黄生发(证号:彭土国用(1997)第433号)、张文廷(99.89㎡)、马志兰(证号:彭土国用(2015)第6402号)、王俊明(证号:彭土国用(2008)第640144号)、尹效兵(证号:彭土国用(1997)第424号)、王廷发(证号:彭土国用(1997)第441号)、任万宏(130.31㎡)。 

以上单位和个人的土地证件自公示之日起,3日后我办

将协调相关部门予以注销。


                  彭阳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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