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0-00042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2-1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王洼煤矿600万吨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布局,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王洼煤矿600万吨改扩建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建设用地位于王洼镇北洼村万寨科组和后沟组四至范围:北至北洼村集体土地、南至王洼煤业有限公司、东至北洼村集体土地、西至北洼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王洼煤矿600万吨改扩建项目建设。

三、征收面积及现状:2.3564公顷,约35.35亩(旱地22.193亩、农村道路0.2亩、田坎0.054亩、村庄建设用地12.23亩、荒草地0.67亩)。

四、补偿标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4号)及《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征收范围内涉及宅基被征收户采取一户一宅安置的办法,每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用地规划区域内按要求划定宅基地自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4〕49号)和《彭阳县鼓励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彭政发〔2015〕154号)文件规定,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王洼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将以工作人员实地现场登记为准。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彭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012440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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