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0/2021-00070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1-03-0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孟塬椿树岔至城阳杨坪公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公路交通条件,提高干线公路通行能力。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布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椿树岔至城阳杨坪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0〕136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孟塬椿树岔至城阳杨坪公路建设项目,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依法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孟塬乡草滩村、虎山庄村、赵山庄村、何岘村、双树村、白杨庄村、城阳乡杨坪村、北塬村。

二、征收土地用途:孟塬椿树岔至城阳杨坪公路项目建设。

三、征收面积及现状:征收面积:367.48亩,其中耕地140.87亩、(含永久基本农田24.68亩)、林地125.81亩、其他农用地100.8亩。

四、补偿标准: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补偿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彭政规发〔2021〕2号)文件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按原地类标准执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参照《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81号)和《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项目建设范围内宅基被征收户采取一户一宅安置的办法,每户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用地规划区域内按要求划定宅基地自建或居民点集中安置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5号)及《彭阳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资格认定办法》等文件规定,对符合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收户,自愿申请购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如对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有不同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彭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7012476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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