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阳镇、古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国道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道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建设项目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不断增大,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已不能适应发展需求。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变群众出行难问题,按照彭阳县城乡总体规划布局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19〕58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国道327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项目建设内土地及房屋等附着物进行依法征收,实施国道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与补偿原则
(一)依法征收补偿原则。
(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先补偿、后搬迁原则。
二、征收范围
国道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国道327沿线白阳镇的周沟、双磨村,古城镇的刘高庄、古城、乃河、海口、羊坊、小岔沟、温沟、店洼村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面积29.0903公顷合436.3545亩(耕地119.928亩、园地0.6585亩、林地8.424亩、牧草地8.106亩、其它农用地8.8425亩、建设用地277.3065亩、未利用地13.089亩)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将白阳镇、古城镇国有农用地0.1758公顷合2.637亩(林地1.9455亩、其它农用地0.6915亩)、国有未利用地0.2603公顷合3.9045亩,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原国有建设用地13.3654公顷合200.481亩。共计42.8918公顷合643.377亩,作为327线彭阳至青石嘴段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奖励政策
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彭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4号)执行;对县城规划区内的白阳镇周沟村、双磨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构筑物依据《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彭政发〔2012〕2号)、《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彭政发〔2012〕3号)和《彭阳县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与安置补偿方案》(彭政办发〔2019〕19号)执行;对规划区外的古城镇内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构筑物依据《彭阳县县城规划区外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房屋及构筑物征收暂行补偿标准的通知》(彭政发〔2012〕50号)执行;建设范围内苗木补偿依据《彭阳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9号)规定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四、征收时限和方法步骤
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自2019年6月15日开始,2019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6月15日至7月15日)。由该项目征收组负责,深入被征收户进行宣传土地及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二)丈量登记、签订协议、资金兑付阶段(2019年7月16日至9月15日)。由征收组负责,按照“一套班子、一把尺子、统一标准”进行丈量登记、签订协议、兑付资金。
(三)拆迁阶段(2019年9月16日至9月30日)。由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拆除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交付净地给建设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统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征收组,具体负责征收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各抽调的单位人员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攻坚,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各行其是。
(三)严格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开展工作,统一口径,客观公正,阳光操作,协议签订完后,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乱开口子、偏亲厚友、弄虚作假以及突击办证、转户等现象发生。
(四)做好群众工作。在征收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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