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布要求,现对《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针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法发〔2020〕9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法发〔2020〕15号)要求,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于2020年12月11日制定印发《中共彭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法发﹝2020﹞9号),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主要做法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的原则,经司法局与相关部门多次研究讨论,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形成初步清理意见,并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改后形成本结果。
三、清理结果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纳入清理范围的政府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46件,具体清理结果如下:拟继续保留15件、修改13件、宣布失效6件,废止12件。
四、工作要求
对拟修改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牵头部门要及时拿出修改意见,由司法局牵头按照程序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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