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彭阳县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联动 工作制度(试行)》政策

来源: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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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制度》制订的依据和目的过程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审管分离,相对集中审批”为目标,建立审批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的内部协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建运行方案》(彭党发〔2019〕34号)和《彭阳县落实<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方案》(彭政办发〔2019〕79号),明确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与行使行政涉及事项事中、事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审批与监管方面的权力、责任和信息互通共享,构建“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审管联动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联合评审、现场勘验与技术业务审核顺畅运行,切实提高行政审批与监管效率,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制定了《彭阳县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在广泛征求县直部门、乡镇意见的基础上,8月28日政府专题会议9月8日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

《工作制度》中共涉及划转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需要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及技术业务审核联动的事项121项、涉及部门15个(个别联合事项还需要划转部门之外的部门参与);共涉及事项原划转部门12个,包括部门联合办理21项、部门单项办理100项。

二、《工作制度》主要内容解读

《工作制度》主要涵盖八个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分析重要事项审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实施审批的决策意见;协调解决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的重大问题,保障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有效衔接。明确了联席会议的召集方式及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深化商事登记制度。简化商事主体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经验,坚持“简政放权”、“便捷高效”、“宽进严管”、“优化服务”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三是建立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部门内部协商制度。制定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明确事项管理方式及要求,凡由部门内部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积极探索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实行“多评一表”、“多图一审”、“多勘一踏”、“多验一联”的审批模式。四是建立审管联动信息交流共享制度。依托宁夏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系统、全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县级“163”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内置审管联动模块。对各监管部门全部开放网络授权,监管部门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终端登录并使用系统,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同时具备分类统计、快速查询、处理提醒等功能,实现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内部之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五是建立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和技术业务审核制度。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和技术业务审核是指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相关专家对做出审批前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需要组织到申请事项现场,对申请材料填报的场地、设施、人员、制度以及涉及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利害关系等情况,进行勘查、验证、评审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评审、勘验和审核分为单项和联合,明确了单项评审、勘验和审核的实施主体为监管部门,联合评审、勘验和审核的实施主体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六是建立联合评审、现场勘验和技术业务审核考核制度。将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情况作为“放管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不见面、马上办”政务服务综合考核内容,纳入审批和监管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由县改革领导小组依据审管联动平台记录结果进行评分。要求承担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主体责任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或技术业务审核工作,未完成勘验或审核的部门单位,将依据勘验、审核结果计入平时与半年考核。七是建立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度。要求在审批服务与监管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每个事项由相关监管部门确定一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若人员有变动,监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后的人员信息告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同时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确定、条件与职责进行了明确。八是建立公示、告知、默认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对需要公示的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和监管信息按规定及时做好公示公开。规定监管部门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未实施或未参加联合评审、现场勘验、技术业务审核及反馈评审、勘验和审核意见的,一律视同为同意通过评审、勘验或审核,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监管部门负全责。同时要求审批部门和监管单位按制度履行各自职责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事项要求,开展审批和监管工作。

相关文件: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审批服务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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