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链接: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彭阳县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9年9月5日,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订出台了《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奖励办法>的通知》(彭政办发〔2019〕88号),现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我县职业中学仅有一所,如何确定奖励与否?
因我县职业中学仅有一所,无法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比对,所以《奖励办法》规定,职业中学获奖条件为:全面完成本年度确定的教育教学各项任务。
二、今年的综合考评奖将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中心学校分开单设,其中乡镇中心学校如何考核评估?
中心学校考核评估实行积分制,即所属乡镇中心小学和村小、教学点依照各自考核排名折合为积分,排名第一的积13分,第二名积12分,以此类推。最后以总积分作为乡镇中心学校考核评估依据。
三、今年的《奖励办法》对奖项设置做了调整,原因及依据是什么?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宁教综办〔2017〕101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985/211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的要求,今年的奖项设置中取消了与高考成绩密切关联的立志成才奖和教书育人奖2个大项8个小项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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