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各乡(镇)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22〕9号)要求,并结合当前全国疫情发展形势,现就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各方责任。
当前,全国疫情呈多点散发和局部聚集性态势,新增本土感染者数量和涉及省份数均有所反弹,加之毗邻我县的陕西省、甘肃省相继发生疫情,尤其是与我县接壤的甘肃有病例报告,给全县防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外防输入任务愈加艰巨。各乡(镇)、各工作组、工作专班和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贯彻总策略总方针不动摇,始终保持指挥体系的“平战结合”状态,强化“第一例”意识,严防“第一例”输入,严控“第一例”扩散,时刻保持警惕,在精准、科学、高效防控上下功夫,高效统筹联防联控、保通保畅、整治“层层加码”三个工作机制,既要严格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和“九不准”的要求,又要严格防范疫情输入风险,保持防范应对强度,强化防控细节管理,坚守全县疫情防控平稳形势。
二、加大来返彭人员摸排,严格各项管控措施。
坚持把“外防输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做好人员摸排和人员管控,严防疫情输入。一是做好在外人员摸排。由各乡(镇)负责,全面摸清辖区内所有在外省工作、学习、务工、探亲等人员,建立人员清单,针对近期可能返回人员,要及时对照高、中、低风险区变化做好风险提示和人员管控。二是做好来返人员摸排。由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负责,每天对所有区外来彭人员进行摸排登记,详细询问来(返)彭人员7天内在外省(区、市)去过的村组、小区等,建立外省人员摸排登记册,紧盯高、中、低风险区变化,快速精准对7天内高、中、低地区来(返)彭人员进行追踪分类管控。三是做好行业监管。各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从区外返回人员向社区(村组)报备,对单位邀请的设计、施工等来(返)彭人员,由各部门负责报备和督促落实相关防控政策;对宾馆、旅馆、民宿等住宿人员,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做好人员信息汇总和人员分类管控。四是做好人员管控。各乡(镇)或监管部门负责,对有区外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联系卫生健康局做好闭环转运,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要严格做到单人单间,落实健康监测,按照标准解除;对有区外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要严格落实“五包一”、摄像头监控等各项管控措施,确保居家期间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不得外出,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可采取集中隔离;对有区外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要做到专人负责,督促其严格落实“3天2次核酸检测”措施,坚决做到不漏一人。对集中隔离转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由乡镇负责加强监管,上门采集核酸,确保本人在监测期间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由社区、村组同意后做好个人防护。
三、做好入彭人员卡口查验,严格分级分类管理。
县指挥部道路管控组要针对近期国内疫情特别是陕西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多地多点散发、传播隐匿、途径复杂、扩散风险大的状况,把好各入彭通道关口。汽车站、各交通查验点,要加强7天内旅居史查询力度,对高、中、低风险区入彭人员做好登记造册,及时反馈道路管控组,由道路管控组汇总后反馈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分区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严格精准落实区外入彭人员健康管理措施,严格查验入彭人员健康码和7天内行程码,对有区外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立即就地管理,联系卫生健康局落实闭环管控,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有区外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联系卫生健康局做好闭环转运至住地,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有区外低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入彭时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由社区(村组)采取人盯人方式,落实三天内两次核酸检测措施。对7天内没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入彭时采取测温、验码、健康提示措施;对有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涉及全国陆地口岸36市、州68县、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入彭时须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有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彭人员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要按规定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并按照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严把入彭第一道关口。
四、严格境外入彭人员管控,加强信息摸排沟通。
指挥部信息摸排组要加强入境来(返)彭人员远端引导,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及时共享入境人员信息。各乡(镇)、卫生健康局要做好境外返彭人员启程前、行程中、终程后全链条管控,在严格落实全流程闭环管理的基础上,对第一入境地点集中隔离7天期满返彭人员,继续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于存在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全面落实入宁落地健康评估机制,坚持提级管理,可延长居家健康监测时间至7天,增加核酸检测频次至3次,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五、加强风险人员协查管控,树牢“第一例”意识。
要根据奥密克戎变异特性,围点控源,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要对于协查函或平台推送的密接及密接的密接等风险人员第一时间开展排查管控,不断提高风险人员协查排查管控效率。对密切接触者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转居家“点对点”闭环转运;对密接的密接落实“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可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判定为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对区域协查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人员务必在管控后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
六、严格落实重点人员定期核酸检测,提高监测敏感性。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卫生健康局配合,严格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确定的重点人群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彭疫指办发〔2022〕78号)要求,提高监测敏感性。对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作业期间每天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对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快递、外卖、酒店服务、装修装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等工作人员,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每周进行两次全员核酸检测。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全面摸清底数,及时监督相关人群按规定频次落实核酸检测措施。要持续推广有7天区外旅居史入宁人员3天2次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健全社区、单位、酒店跟进健康提示工作机制,提高免费核酸检测措施覆盖率,确保区外入宁人员“愿检尽检”。
七、加强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县指挥部各工作组、工作专班,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主体责任,保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力度。按照《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和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第九版附件14),紧盯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机构,严格落实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公共场所测温、验码、通风消毒和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各宗教场所开放后,要按照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好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于近10日内外出来返宁人员不得进入场所活动,严控每批次活动人员数量。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加强对窗口单位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落实,严格进入场所测温、验码、通风消毒和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
八、持续推进疫苗接种,加固人群免疫屏障。
各乡(镇)、卫生健康局要落实包抓领导责任、压实“最后一米”责任,不等不靠、主动上门,要围绕3-59岁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紧盯接种任务目标,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优化接种服务方式,提供安全、优质、便捷、高效的接种服务,进一步提高接种率,加固人群免疫屏障。
九、严格会议活动审批,降低传播风险。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大型会议活动分级审批制度,按照《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型会议活动分级审批标准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2〕298号)要求,对举办的参加人数50-300人的会议活动,由固原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组织评估审批,并指导督促主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好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对举办的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或涉区外人员参加人数在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严格报自治区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审批。
十、加强政策学习培训,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把学习贯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全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实施方案》(宁疫指发〔2022〕9号)、《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办发〔2022〕320号)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培训学习,精准把握最新政策要求,及时向监管的企业、场所、个体户等传达学习,做到政策执行不打折、不走样。充分发挥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宣传品、电子屏等传统媒体作用,全方位、多渠道持续深入宣传,主动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防疫工作。
十一、强化督导检查,严肃执纪问责。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落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九不准”要求,科学精准地开展防控工作。县督导检查组要加强督查、指导和问题曝光,坚决堵住工作漏洞,要强化督查问责,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处理。县指挥部安排针对当前的关键环节、当下的重点工作,持续开展督导检查,有效压实属地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下沉一线,开展检查指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附件: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名单
彭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名单
根据7省(自治区)公布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涉及36市(州)68县(区)含黑龙江省4县参照管理,分别为: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8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
2.云南省8市(保山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临沧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普洱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3.黑龙江省8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佳木斯市、鹤岗市、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
4.内蒙古自治区6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
5.广西壮族自治区3市(百色市、崇左市、防城港市)
6.西藏自治区2市(阿里地区、日喀则市)
7.吉林省1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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