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6/2022-00047
文号
彭疫指办发〔2022〕74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17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彭阳县学校师生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彭疫指办发〔2022〕74号

县疫情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各乡镇、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学校师生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抽检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部署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彭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学校师生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抽检方案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重点人群疫情监测措施,切断疫情在学校传播风险,根据《固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学校师生员工新冠病毒核酸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固疫指办发〔2022〕110号)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确保“四早”措施落地见效,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抽检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突出重点、科学组织”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及时发现和消除感染风险,严防疫情向校园传播。

三、抽检对象

(一)以学校为单位,除节假日外,每天按照20%的比例,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全体师生员工和学校服务保障人员进行核酸抽检。学校门卫值守人员、校内保洁人员、食堂从业人员、物流快递缓冲区工作人员每天必检,本人或家庭成员有区外旅居史的师生作为重点对象抽检。核酸检测按照10:1或20:1混检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周实现一轮全覆盖。

(二)每日抽检以班级为单位,采取每班抽检20%学生的方式进行,每日实现学校、班级全覆盖,不得按学校比例和班级比例抽检。

(三)学生抽检时间尽量在课前或课余时间进行,不得因抽检影响正常教学任务。原则上,学生教职工采取分别组织的方式进行。

四、任务分工

(一)县教育体育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全县学校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抽检方案下发执行。

(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辖区抽检方案负责安排采样、样本储存、转运和实验室检测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做好摸底工作,结合师生员工基本信息、日常健康、旅居史等实际情况,根据抽检方案在检测前一日科学合理的确定次日抽检人员名单、抽检时间、抽检顺序、抽检地点,报县教育体育局并通知被抽检人员。被抽检学校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做好人员组织、场地安排等相应准备工作。

(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有序做好分批分组抽检组织工作,被抽检师生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间距,抽检结束迅速离场并及时洗手。采样点的消毒工作由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学校落实。

(五)经费保障按照自治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要求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专班牵头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抽检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二)确保信息安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发现问题及时互相通报。要严守工作纪律,未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检测工作信息。县教育体育局和卫生健康局要指定专人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核酸抽检信息报送工作,检测结果由县卫生健康局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抽检情况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三)做好宣传引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要做好核酸抽检工作宣传引导,通过学校微信平台、班级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全体师生及家长,及时消除家长疑虑等各种不利影响。要加强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专班要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学校托幼机构核酸抽检范围不减、频次不降。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落实抽检的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 学校、托幼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抽测月报表

    2. 学校师生核酸抽检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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