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6/2022-00036
文号
彭疫指办发〔2022〕49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08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彭疫指办发〔2022〕49号

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专班,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现将《彭阳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落实。


         彭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依法、科学、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第一时间隔离转运、流调溯源、阻断疫情在我县传播流行,规范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八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共彭阳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

坚持预防为主,人、物、环境同防。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精准。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分类。

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新冠肺炎散发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应急处置。

2.组织管理

2.1领导机构

2.1.1县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在彭阳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卫生的领导、部门乡镇党委(党组)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县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卫生健康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1.2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县政府各分管卫生的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及相关专班(根据区市要求成立),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县卫生健康局局长、抽调的科级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的科级领导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挥部负责全县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统筹调度、协调联动,保障指挥体系高效运转,制定全县疫情应急处置政策措施和防控规则,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动态防控策略,研究解决全县疫情防控的重大问题。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日常工作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相关工作信息,分析研判疫情防控风险点,提出处置意见,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政策通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疫情信息;统筹、协调、督促各工作组落实流调溯源、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组织疫情防控专家(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分析研判,提出防控策略和措施,提出启动、调整和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协调各专项组工作疫情防控、传达国家、区、市、县各级重要指令和工作督办,完成彭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和2个工作专班。

各乡镇、部门(单位)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预案,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

2.2工作职责

2.2.1  11个工作组

(1)信息摸排组。

成员单位:统计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工作职责:统计局牵头,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配合,负责对各乡镇、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每日上报的外来人员、发热人员等数据进行核实比对,对存在问题和有漏项的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进行迅速比对排查,确保第一时间核实清楚,同时每日实行“零报告”制度。

(2)农村防控组。

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工作职责: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负责农村道路卡口、政策宣传、居家隔离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抓好“防、控、治”各个环节工作,对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报备、管控,落实“五包一”管理责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社区防控组。

成员单位:组织部、白阳镇、王洼镇。

工作职责:组织部牵头,白阳镇、王洼镇具体负责,做好全县6个社区疫情管控责任及措施落实,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小区、楼栋、家庭实现全覆盖,完善居民小区技防措施,对外来人员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测量,督促扫场所码,对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报备、管控,落实“五包一”管理责任,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

(4)隔离管控组。

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各网格单位。

工作职责: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指导居家隔离、集中隔离等各项隔离管控措施落实,及时对重点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各网格责任单位对于居家隔离人员和集中隔离人员,采取视频监控的方式指导隔离人员按规定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由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做好集中隔离场所的筹备工作。

(5)物资保障组。

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采购、储备、调度和发放各种医疗救治物资,保障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采购、储备、调度和发放各种应急物资,指导采购、储备日常生活物资,确保市场物资供应充足。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物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工作。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要能维持满负荷运转1个月要求,以60/万储备集中隔离房间要求,并于病例发生后在6小时内启用储备集中隔离点。

(6)道路管控组。

成员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

工作职责:公安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配合,在县入境各路口设立关卡,按照有关要求,从源头做好入境车辆、人员的全面管控,加强客运车辆、城市农村公交和出租车辆管控及消毒等工作,对买卖核酸检测报告、使用多张手机卡隐瞒行程等不法行为进行管控和严厉查处。

(7)社会管控组。

成员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管局、统战部。

工作职责:县委政法委牵头,由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战部等部门负责,全力做好对疫情防控期间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做好疫情期间全县社会安全维稳工作,加强疫点、疫区封锁控制和治安管理,及时处置各类违反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县教育体育局牵头,对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园内部疫情防控责任,实行错峰放学,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控;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牵头,负责督促县域内网吧、KTV、旅游景点、文化广场、农家乐等场所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督促对县域内部门(单位)、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县域内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饭店、商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禁止各酒店、饭店举行50人以上的大型聚餐,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聚餐要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确保减少人员聚集;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园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冷链、物流、快递疫情防控措施;县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县域内宗教活动场所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公安局牵头,每日推送入境人员信息。

(8)企业管控组。

成员单位:园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局。

工作职责: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工业园区、王洼和银洞沟煤矿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县域内中小企业、石油公司、采油作业区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G85银昆高速项目部、县域内各交通工地企业等落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做好采油作业区、G85银昆高速、王洼煤矿、银洞沟煤矿等各企业员工和进出运煤车、货车司机的核酸检测工作。

(9)医疗救治组。

成员单位: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

工作职责: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新冠肺炎病例临床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疫苗接种、危废处理、医学观察、隔离解除认定及通知等工作。做好居家隔离观测,指导各乡镇开展居家隔离,及时对重点人群进行医学观察。各乡镇、各单位、各行政村、社区、企业、卡点、私人医院、医疗机构、诊所、药店,一经发现发热病人、流感患者要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律不得私自接诊。县医院要加强就医流程管理,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登记、戴口罩等要求,严格预检分诊、门诊筛查。卫生健康局负责,发展改革局、公安局配合按照“三公(工)协同”合署办公要求,提升“2+4+24”流调能力(2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完成核心信息调查、24小时内基本查清传播链条)

(10)宣传引导组。

成员单位:宣传部、网信办、文化旅游广电局。

工作职责:宣传部、网信办牵头,负责宣传和舆情管控工作,及时发布准确的疫情信息,协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发布虚假疫情信息和谣言行为。做好新冠肺炎科学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建立科学防病意识,积极参与防控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1)督导检查组。

成员单位:纪委监委 县委督查室 政府督查室

工作职责:县纪委监委牵头,负责对各工作组、各部门(单位)、各乡镇疫情防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及时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2.2.2  2个工作专班

(1)王洼煤矿、彭阳采油作业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成员单位:企业管控组

工作职责:按照企业管控组职责要求,负责督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的企业主体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2)G85 银昆高速公路彭阳段项目建设疫情防控专班

成员单位:企业管控组

工作职责:按照企业管控组职责要求,负责督导各项目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落细。

3.应急处置

3.1启动响应。境外疫情或国内个别地区疫情输入我县,出现本地疫情或阳性无症状感染者。疫情指挥部应迅速召开会议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县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全县应急响应,并立即向上级疫情指挥部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调度指挥,各工作组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3.2严格疫点管控。第一时间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现地、居住地、工作场所果断采取限制人员出入管控措施,可具体到最小单元(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按照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分包机制,加强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全面摸排重点人群情况,严禁人员出入疫情发生的村(社区),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教育,鼓舞群众举报,及时发现重点人群,对异常情况及时核实、报告。

3.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三公(工)流调溯源机制。疾控部门在接到初筛阳性人员报告后,立即通报公安部门和发展改革局(通信管理部门),并立即组织开展对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初筛阳性前14天至被隔离期间的现场流调溯源,结合线上线下信息,查找感染来源、判定密切接触者者和次密切接触者,确定风险区域和风险人员。要求4小时内完成个案流调核心信息,结合公安部门反馈的核实后的时空伴随人员基本信息,结合现场流调溯源调查,细化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排查,查找感染来源、确定风险区域和风险人员。4小时内完成密切接触者精准判定,24小时内完成次密切接触者精准判定,由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推送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对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赋码(红码),24小时内完成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公安部门接到疾控部门核查通报后,及时排查阳性人员发病或阳性检测前14天至被隔离期间的活动轨迹,以及与其他阳性人员的轨迹交叉情况;核实阳性人员、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现住址,下同),协同疾控部门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拒不接受流调、管控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求1小时内完成待核查人员前初筛阳性前14 天至被隔离期间的轨迹调查,2小时内完成初筛阳性人员与其他阳性人员轨迹交叉排查,4小时内完成发展改革局(通信管理部门)反馈的时空伴随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并反馈疾控部门。发展改革局(通信管理部门)根据疾控部门现场流调划定风险区域分析推送相关风险人员信息,主要包括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时空伴随人员、中高风险及重点场所人员、漫游人员的相关信息。要求6小时内完成初筛阳性人员时空伴随者信息分析,及时反馈公安部门,并将结果上报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由县疫情指挥部办公室推送至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对风险人员赋码(黄码)。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病毒全基因测序比对、核酸扩大筛查、血清抗体动态检测和大数据等手段,从人、物、环境等方面逐一分析论证、综合研判疫情性质、输入来源和传播途径。

3.4隔离医学观察。对排查到的密接者、次密接者于12小时内全部转运至集中隔离点,严格落实单人单间、足不出户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对防控区域内的重点人群实施单人单间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不能满足条件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做好一般接触者登记,及时告知健康风险,开展核酸检测筛查。

3.5风险区域划分与管控。科学划分中高风险地区,依法依规,精准划定管控区域直至最小单元。低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中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指14天内在学校、居民小区、工厂、自然村等小范围内发现5例及以上病例);高风险地区:连续14天内发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2起聚集性疫情。

根据流调结果,组织开展传播风险评估,精准划定封控区和管控区至最小单元(楼栋、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并实施封闭管控,做好人员转运、流调、环境采样检测及终末消毒等工作,加强居家观察人员管理服务、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按相关程序经专家组评估后有序解封。

3.6开展核酸检测。指挥部科学精准快速组织开展核酸检测,

按照密接者、次密接者、重点人群、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筛查。科学划定核酸检测覆盖范围,乡镇、村(社区)要组织做好现场采样工作。

3.7做好病例或感染者转运。按照发热病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分类管控救治原则,及时将发热就诊人员集中到县人民医院留观诊疗;将疑似病例转至市人民医院隔离病房,疑似病例患者总数超过市人民医院单间隔离治疗承受能力2/3时,县人民医院开始收治疑似病例;对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转运至自治区定点医院救治。

3.8加强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

疾控中心指导对感染者、密接者、次密接者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毒,城管部门、各乡镇、村(社区)加强对公厕、垃圾堆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场所消毒和垃圾处理。

3.9信息发布。疫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疫情信息应以网络直报数据为准。应急处置期间建立每日定时定点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组织党政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基层代表、专家学者等出席,重点发布新增病例及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防疫政策、医疗救治、保供稳价、科普知识等重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对重要信息和敏感问题的发布要进行风险评估,严格把关发布内容。

4.应急终止

自末例病例报告后,经过14天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相关风险因素得到控制并消除;所有中高风险地区均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经分析研判和专家评估后,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终止。

5.附则

5.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疫情指挥部负责解释。5.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方案变动及时组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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