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6/2022-00001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1-0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入彭返彭人员报备及落实相关防控措施的通告

目前,国外新冠病毒变异的奥密克戎毒株加速蔓延,国内疫情异常严峻复杂,为进一步防范疫情输入风险,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扩散渠道,保障县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入彭返彭人员主动申报及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主动申报

(一)申报对象

所有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入彭返彭人员。

(二)申报要求

1.入彭返彭人员要提前3天向返彭后的居住地所属社区(村组)报备。凡有工作单位的还须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备。

2.入彭返彭人员要如实申报个人基本信息,报告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是否从事集中隔离、海关口岸、冷链物流行业等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情况,并第一时间出示行程码。

3.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入彭返彭人员临时住宿登记报告责任,并按规定及时报备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接触人员等信息,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职工进行排查及报备;街道以社区为单位,对本小区、楼栋居住人员进行排查及报备;乡镇以村组为单位对辖区居住人员进行排查及报备;出租户、用工单位、宾馆旅店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住谁店、谁负责的原则对流动人口进行排查及报备。同时将排查报备对象信息向所在地社区(村组)或相关部门推送。

(三)防控措施

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入彭返彭人员实施分类精准管理,严格适时落实相关管控措施要求。

1.自治区外低风险地区入彭返彭人员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入彭返彭后及时自觉落实一次核酸检测,两周内不聚集、不聚餐、不到人员密集和密闭空间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返岗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彭返彭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彭返彭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控措施。

3.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旅居史的人员,或发现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外省区相关县(区)旅居史人员,入彭返彭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彭后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健康监测。

4.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进入我县酒店、景区、宾馆、民宿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有疫情发生地区(市、县)旅居史长途货运司乘人员入彭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闭环到卸货地点,由收货方负责落实闭环管控措施至卸货离彭,同时向属地报备,超过24小时未离彭的,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二、监督举报

亲友、同事、邻居等知情人请主动引导、协助和督促入彭返彭人员向社区(村组)报备。广大居民有义务对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其他人员、发现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外省区相关县(区)旅居史入彭返彭人员进行监督,敦促其按规定申报登记。发现上述人员不主动申报或涉嫌逃避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的,可向所在社区(村组)报告,也可拨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电话、县卫健局办公室电话095470124610954-7012541110举报。

三、法律责任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刻意隐瞒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疫情严重风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逃避集中、居家隔离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从严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单位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居民朋友们,为了全县人民的安全,为了您的健康,请自觉遵守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汇聚起齐心协力、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



                  彭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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