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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索引号 640425016/2019-0014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卫生计生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固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彭阳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组织体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县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2.1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分管副局长、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2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组建由多方面专家组成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组长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长担任,成员由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各科室主任组成。

2.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救护及伤员转运。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分管局长及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组成。

2.5协调保障部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有序、顺利开展,成立彭阳县医疗卫生救援协调保障部。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是协调保障部成员,依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经费保障,救援药品、疫苗、试剂、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运输,救援现场保护、秩序维持、交通疏导及相关标本运送等。

3应急响应与处置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情况和救援工作难度,将医疗卫生救援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

3.1先期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或社区是先期响应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本单位或社区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职工、群众展开自救互救,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协调开展救援工作。

3.2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政府的指挥下,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的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照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3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县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4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政府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接受市、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
    3.5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接到关于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县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3.6响应级别调整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事态、影响和处置需要,报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可以提高一个响应级别,并报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根据救援实践情况及时回调响应级别,避免响应过度。

3.7现场救援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救援工作。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防护和自我保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的进行,卫计局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主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同时,将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情况向市卫计局报告,随时接受上级医疗卫生救治领导小组的工作督察和业务指导。

3.8信息报告与发布

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卫计局。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市卫计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卫计局要在县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3.9社会动员

县卫计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3.10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全部转送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现场卫生学调查处理工作结束,事件的公共卫生风险消除,负责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终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4应急保障

4.1信息网络保障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4.2急救机构保障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依托县人民医院建立医疗急救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

4.3队伍保障

县卫计局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不少于30人。保证医疗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4.4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县财政局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4.5物资保障

县卫计局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改局负责组织上述卫生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财政局负责落实医药储备资金。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4.6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交通、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其他保障

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科技局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5日常管理

5.1培训与演练

县卫计局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开展预案培训,专家组和应急队伍成员的培训率要到达100%;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综合或单项实战应急演练。任何需要公众参与的演练,必须报县人民政府同意。

5.2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上位预案的规定变化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3责任与奖惩

县人民政府对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公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英勇献身的人员追认为烈士。

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6.2以上、以下、超过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彭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2.彭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附件1

彭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史金龙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治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高应升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韩丽玲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  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高  勇  县人民医院院长

文  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周  勇  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刘文川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俊秀  县中医医院院长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院长(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高应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日常事物处理。


附件2

彭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专家组


组  长:韩治军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副组长:高应升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李  刚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高  勇  县人民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文  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周  勇  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医师

刘文川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主任医师

张俊秀  县中医医院院长/副主任护师

成  员:高飞钰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王  君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普外科主任/主任医师

杨彩秀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护师

余秀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

安顺乾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主任检验师

杨廷雄  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李文山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副主任医师

韩继忠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何少雄  县人民医院骨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淑琴  县人民医院呼吸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杨志斌  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祁彦霞  县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杨  帆  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韩步英  县人民医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  辉  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王晓斌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安正英  县人民医院院感科主任/副主任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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