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3年1月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      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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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宁夏微元素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红梅杏条50000吨富钾富锶干果饮品

建设地点:固原市彭阳县王洼产业园

建设单位:宁夏微元素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博寰智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彭阳县王洼产业园,总占地面19998.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360.95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含办公区等)、保鲜库、宿舍、消防泵房及门房等,建设1条果干生产线和2条干果饮品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红梅杏条2000吨,富钾富锶干果饮品50000吨。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0.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施工期的大气污染要采取抑尘洒水等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设10平方米的简易沉淀池,施工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搅拌或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将其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间建筑废弃物要及时清运或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间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集污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设备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腐烂、变质鲜果(果干)、过滤渣、皮、果核(核)利用收集桶收集储存厂房内临时堆放区,日清日运,不得长期堆放而污染环境,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废机油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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