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2年5月2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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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处理厂扩建一套破碎水洗砂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彭阳县白阳镇罗堡村

建设单位:彭阳县立德工贸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中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立德工贸有限公司机砖厂院内,项目拟在原1条以建筑垃圾为原料加工免烧砖生产线基础上,扩建一条以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和废石为原料的水洗砂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全封闭钢架结构生产车间1栋,内置颚式破碎机、制砂机、滚筒筛、脱水筛等,全封闭原料棚1栋及硬化成品堆场一处,配套建设1座洗涤水循环沉淀池及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将易产生粉尘设备要全部安装在封闭车间内,各类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排放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原料、中间产品及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堆放场进行封闭或安装随防风抑尘设施,并配套酒水降尘设备,厂区主要运输道路全部硬化,并及时清扫和酒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全部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车辆冲洗水、生活洗涤水收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或绿化,旱厕定期清掏沤制农家肥。本项目不设废水排放口。

3、噪声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在设计中合理布局,并将主要高噪声设备安装在封闭车间,通过控制生产时间、减振及阻挡等作用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筛下物、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尘土主要成分为含泥沙土,全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尘土用于免烧砖生产,筛下物用作场区平整或周围道路建设或其他建筑工程,不直接排放。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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