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2年5月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县分局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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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3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彭阳县农村公路养护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彭阳县城阳乡

建设单位:宁夏祥昇商贸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在彭阳县城理乡沟圈村新建一座年加工能力2万吨的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占地面积1357m²。主要建设内容: 安装JLB2500型强制间歇式沥青搅拌设备1套,配套安装导热油加热器1套, 50吨沥青储罐2座、55m3的重油储罐和柴油储罐各1个,配套建设700钢架结构全封闭原料库1座,办公生活用房200同步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总投资36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行期排放污染物对对周围环境影响:1、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2、项目骨料加热、烘干热能由燃烧器提供,燃烧器燃料为重油,燃烧器废气及滚筒搅拌废气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由一根高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限值;沥青罐加热、搅拌及出料废气全部通过管道收集后,经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燃油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73271-2014)表2中限值。项目原料储存、供给系统采用全封闭设计,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通过设备选型,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离等措施进行预防,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项目滴漏沥青及搅拌残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灰渣沉淀池污泥属一般固化废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项目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至项目配套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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