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1年10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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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彭阳县罗洼乡银洞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固原市彭阳县罗洼乡镇

建设单位: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综合治理区冲沟长度为360m,总面积约4.46hm²,库容为65.43万m3,矸石填充量120万t,包括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及绿化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拦渣坝长1360m、截洪渠760m,沟道回填65万m3、土地复垦4.46hm2。项目总投资691.4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治理区沟道底部进行清基、碾压处理,防渗性能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项目治理区每填高5m后采用治理区剥离黄土进行封层覆盖,覆土厚度0.5m,达到设计回填高度后再按土地复垦需要进行绿化覆土,覆土厚度在1.0m,满足植被生长;施工严格限定施工范围、施工路径,将植被破坏控制在场界范围内;填埋采取分单元作业、分区分带、边坡防护、先拦后弃、分层碾压的回填方式,物料转运通过避开降雨、大风天气施工,减少卸载高度、洒水抑尘施、临时堆土场苫盖、及时开展植物绿化措施及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控制扬尘。治理区场界扬尘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治理区产生的淋溶液经渗流收集池后用于治理区后续绿化;治理区及周边汇水通过本次建设的防洪、排水设施排入下游沟道。渗流收集池池底、池壁采取防渗措施,与1.5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10-7cm/s)等效,防治措施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项目对治理区实施溃坝观测、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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