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1年3月3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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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30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彭阳县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变更)

建设地点:彭阳县红河镇、新集乡

建设单位:彭阳县水务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永衡正检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彭阳县红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2月以(彭环审[2019]21号)对审查通过,此后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过程中对原环评文件批复内容进行变更,对人工湿地位置进行调整,对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变更,并增加3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和部分集污管网,变更后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在新集乡张化、村红河镇友联村等13个行政村居民点新建污水处理站13座,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全部选用“A/O生物接触氧化”,总处理能力1550m3/d,在红河镇友联村人新建人工湿地1座,配套建管理用房1座,人工湿地有效处理面积为9500m2,设计日处理能力1676.46 m3/d 。在红河、李儿河、马河、白河河岸台地铺设污水输送干管、分干管及支管道41.508km,将沿河9座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污水输送到人工湿地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红河。对红河沿岸重点部位进行维护,新建坡式生态护岸(植草砖+草皮)1587m,配套建设和改造巡护道路15.11km,临河一侧路肩建设排水沟长度3.54km。工程总投资概算为6195.8万元,环保投资87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和运营期排放废水对红河水质影响。项目污水处理站施工、管沟开挖、河岸砌护等施工活动会产生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局部区域会引起植被损坏和水土流失,同时产生扬尘、噪声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加强管理,规定路线等措施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采取围挡、遮盖降低水土流失和扬尘产生,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降低生态环境影响。同时项目通过对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定点处理等方式控制生活污染。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是13个污水处站运行过程中排放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及处理后污水排放对环境影响。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在选址过程各充分考虑污水处理站特殊性,与周围敏感点保持了一定的安全距离,各污水处理站主要设施全部采用地埋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排放无组织恶臭气体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要求。项目沿河的9个污水处理站处理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后进入人工湿地进行二次净化处理再排入红河。张化村等4座不能纳管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就近用于农田灌溉,不能灌溉的污水暂存于调节池,定期采用罐车拉运至彭阳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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