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2020年3月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来源: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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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954-7013710

传真电话:0954-7015005

通讯地址:彭阳县城悦龙山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宁夏驰诚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

建设地点:彭阳县草庙乡

建设单位:宁夏驰诚工程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鸿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目拟在彭阳县草庙乡草庙村新建一座年加工能力33000吨的沥青混凝土拌和站。主要建设内容:安装一条沥青混凝土拌和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750m2钢架结构全封闭原料库1座,沥青储罐2座及办公生活用房200 m2同步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999m²,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49.5万元。

   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行期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1、项目不产生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2、项目原料储存、供给系统采用全封闭设计,原料加热全部采用电加热,骨料烘干、筛分等工艺过程产生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经15高排气筒集中排放,沥青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电捕焦油器+光催化氧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15高排气筒集中排放。3、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通过设备选型,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离等措施进行预防,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项目滴漏沥青及搅拌残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灰渣沉淀池污泥属一般固化废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项目UV灯管和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至项目配套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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