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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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夏*******公司
对象类别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567044783X1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4222619******003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农(农质)罚〔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宁夏****公司屠宰未达到休药期的农产品案
违法事实宁夏****公司2023年3月3日屠宰的鸡111只,经检测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其中5筐为朝那乌鸡共86只,88元/只;(1.0-1.2kg标准的79只、等外品7只)、固原红鸡胴体2筐共23只(现场称重26kg),42元/公斤;鸡心2袋,8元/袋;鸡胗7袋,13元/袋;监督抽检两只乌鸡胴体236元,总货值金额9003.00元,当事人除监督抽检两只乌鸡胴体外未售出,已构成屠宰未达到休药期的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8-24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数据来源单位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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