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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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李*儒
对象类别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农(屠宰)罚〔2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李*儒未经定点从事畜禽屠宰活动案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3年1月18日10时,当事人李*儒在彭阳县农贸市场树林内未经定点屠宰山羊3只,胴体共计15.8kg,货值1449.5元,其中销售1只山羊胴体7.55kg,销售收入680元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七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没收未出售的羊胴体2只8.25kg、羊皮3张;
2.没收屠宰工具肉架1个、宰羊架1个、塑料筐1个、气匣1个、刀子1把、刀棒1个、污水桶1个;
3.没收违法所得680.00元;
罚款5798.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79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6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3-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数据来源单位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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