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彭)应急罚〔2022〕6 号

来源: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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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彭阳县鸿源加油站

地址: 宁夏彭阳县小岔乡小岔村  邮政编码: 756500

法人(负责人):韩翠*  

职务:法人  

联系电话:158****8229     

违法事实及证据:  

违法事实: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证据: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照片,询问笔录,执法记录视频。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建行宁夏彭阳支行,账号  ****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彭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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