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3日受理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下发的329、330、331-1、331-2号违法图斑,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林地的实地类型、面积、林种、树种、损毁程度及恢复情况等相关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1、2020年7月彭阳县水务局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在彭阳县王洼镇姚岔村、赵沟村集体林地内给彭阳县鑫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压埋供水管道非法占用林地面积4.86亩;2、林地类型为有林地0.91亩、未成林造林地3.81亩、其他无立木林地0.14亩;3、优势树种为柠条、山杏、云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彭阳县水务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22年10月31日前恢复植被并新造同等面积的林木;2、并处森林植被恢复费2倍(未成林造林地处1倍)罚款即606.97㎡x10元x2+2541.27㎡x6元=27387.02元。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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