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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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彭阳县兴牧源家庭牧场(投资人:晋*斌)
对象类别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5MA76J2BG5E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农(畜牧)罚〔2022〕1号
违法行为类型彭阳县兴牧源家庭牧场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暨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案
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2年5月10日,当事人彭阳县兴牧源家庭牧场(投资人晋*斌),在彭阳县古城镇温沟村塔山队092号家中后院,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销售4头种猪,货值8000.00元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0.3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9-11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数据来源单位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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