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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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相对人名称彭阳县古城镇吴*明农资店(经营者杨*娟)
对象类别自然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425MA7676CP0G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61052519******088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彭农(种子)罚〔20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彭阳县吴*明农资店经营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杂交玉米种子案
违法事实查明:当事人从宁夏****有限公司购进审定种植区域在宁夏引扬黄灌区,不在宁夏南部山区的均隆1377杂交玉米种子3件(12袋/件;8000粒/袋),销售3件,价格每袋90-120元不等,销售收入3850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农规发〔2022〕1号)之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385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2-7-4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数据来源单位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226010176974A
许可主体类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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