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2/2023-0002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统计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统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2-11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一、执法主体:彭阳县统计

二、机构性质:行政机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经费来源:人员工资及公务活动经费列入彭阳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核拨

四、人员编制:行政编制6名,领导职数1正1副、事业编制8名。

五、执法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六、执法类别:统计执法

七、法定代表人:冯天生

八、办公地址:彭阳县白阳镇悦龙行政中心

九、咨询电话:0954-7012452

十、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起草县人民政府相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统计政策,组织实施统计体制改革、基本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方法,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计制度。  

(二)组织领导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参与核算全县生产总值。开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三新)增加值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提供和开发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采集、审核、汇总、整理和提供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以及人口、劳动工资、能源、投资、科技、文化等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部门统计获得的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健全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共享制度,规范各部门(单位)统计信息发布。

(六)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就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研究,向县委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组织开展统计宣传和统计数据发布解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统计服务。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建立统计数据定期抽查制度。

(八)组织实施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对统计法、国家统计规则、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以及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受理统计违法举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建立健全统计信用体系。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

(九)审批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各部门(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业务建设。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一)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统一管理全县统计信息网络和统计信息安全。

(十二)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实施统计监测评价。承担全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等相关指标统计工作。

(十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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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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