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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425007/2021-00005 | 文号 | 彭法办发【2021】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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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司法局 | 责任部门 | 彭阳县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34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的函》(宁司函〔2021〕3号)的要求,我县依法治县办组织梳理了《彭阳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法办发〔2019〕21号)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附件:1.《中共固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彭阳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彭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