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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阳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640425007/2021-00005 文号 彭法办发【2021】2号 生成日期 2021-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法办发〔2019〕34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梳理第二批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的函》(宁司函〔2021〕3号)的要求,我县依法治县办组织梳理了《彭阳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法办发〔2019〕21号)要求,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附件:1.《中共固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彭阳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彭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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