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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固原市交叉检查移交问题处理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425045/2023-0001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责任部门
有效性 有效

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固医保函〔2022〕39号)和固原市医保局2022年医保基金交叉检查问题线索移交会议精神,固原市基金监管交叉检查隆德县检查组共检查我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3家,2023年2月28日移交我县交叉检查问题线索24483条,涉及违规统筹基金464320.14元。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违规问题24483条,涉及统筹基金464320.14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违规使用的464320.14元(其中:职工49559.04元,居民414761.1元)统筹基金全部追回上缴彭阳县医保中心基金专户;对2021年5月1日以后涉及的146660.94元违规使用统筹基金给予1倍的罚款,即处罚罚金146660.94元,已上缴彭阳县财政专户。现就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彭阳县人民医院:共核定过度检查、多记虚记收费、重复收费、串换项目、超限用药等5大类27小类违规问题,涉及12720人次328449.38元,其中:居民289316.74元、职工39132.64元,2021年5月1日以后108821.18元。依法依规追回违规统筹基金328449.38元,处罚上缴罚款108821.18元。

二、彭阳县中医院:共核定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限用药、超标准收费4大类30小类违规问题,涉及6814人次101708.76元,其中:居民92628.16元、职工9080.6元,2021年5月1日以后36188.76元。依法依规追回违规统筹基金101708.76元,处罚上缴罚款36188.76元。

三、彭阳县妇幼保健院:共核定过度检查1大类8小类违规问题,涉及统筹基金34162.00元,其中:居民32816.2元、职工1345.8元,2021年5月1日以后1651元。依法依规追回违规统筹基金34162.00元,其中:居民32816.2元、职工1345.8元,处罚上缴罚款1651元。

                                          彭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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