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5070/2023-00025 | 文号 | 彭市监发〔2023〕10 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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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任部门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股室、队、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和202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140号)和《固原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固市监函字〔2023〕3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监管模式,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战略部署。各股室、队、市监所要提高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二、扎实实施。各基层所、各股室工作人员抽查检查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抽查流程和要求,有序推进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任务,确保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抽检查完成后20各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100%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记于企业名下,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接,防止监管脱节。
三、高效完成。各股室、队、市监所根据抽查计划,结合各自业务股室工作实际,与信用股及时协调沟通,及时分类上交随机抽查资料,所有抽查计划务必于11月10日前完成。
附件:1.彭阳县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彭阳县市场监管系统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