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28/2024-00010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古城镇
责任部门
彭阳县古城镇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4-01-2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古城镇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彭阳县古城镇

二、执法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古城镇

三、执法类别:乡镇综合执法

四、办公地址:彭阳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救济渠道: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