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42/2023-0003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9-05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一、执法主体: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二、机构性质:行政机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三、经费来源:人员工资及公务活动经费列入彭阳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核拨。

四、人员编制: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1正1副、事业编制9名。

五、执法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彭阳县

六、执法类别:科技行政管理

七、法定代表人:刘惠

八、办公地址:彭阳县兴彭大街525号

九、咨询电话:0954-7012537

十、监督电话:0954-7012537

十一、主要职责权限: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落实国家、区、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创新机构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二)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申报、评估和资金监管机制,建立R&D投入保障机制。制订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监管各级财政安排的科技专项资金、基金使用情况。

(三)贯彻落实自治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县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牵头组织科技示范园区(展示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工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需求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创新和研发项目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县域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争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五)落实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与科技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和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其他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措施,做好科普和科技扶贫工作。

(六)负责食用菌、中药材、小杂粮、林果、草畜等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试验示范、技术集成,制订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乡镇、部门、企业科技进步考核、评估工作,指导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企业和科技工作者。

(八)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底线思维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

十三、救济渠道: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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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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