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2/2023-00073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8-17
有效性
有效

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主体清单

一、执法主体名称:彭阳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二、执法性质:受委托

三、执法区域:宁夏固原市彭阳县

四、执法类别: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五、队伍编制状况:核定事业编制35人,现有人员34人,设队长1名(副科级)。

六、办公地址:彭阳县城闽宁大街27号

七、咨询及电话;0954-7015025、0954-7012243

八、监督电话:0954-7012713

九、主要职责权限: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名义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县辖区内的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跨区域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配合县内相关执法部门、乡(镇)开展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的应急处置和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督检查以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

(四)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的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外的交通运输领域处理、信访维稳等工作。

(六)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三个执法中队:

综合执法一中队:负责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场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网约车市场以及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市场的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质量信誉考核、信访等工作;负责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的技能技术、职业道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负责县域内中片区乡镇(白阳镇、古城镇)公路路政、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二中队:负责全县除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外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公路路产、路权及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负责县域内北片区乡镇(交岔乡、罗洼乡、小岔乡、冯庄乡、草庙乡、王洼镇)道路运政、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拟订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制订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监管、应急管理工作和信访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汇总及分析;依法参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负责对本县权限内交通工程质量开展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对交通工程质量的线索及相关单位移交案件、线索,按照法定程序、时限办理;负责县域内南片区乡镇(新集乡、红河镇、城阳乡、孟塬乡)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执法工作。

十、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宁夏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十、救济途径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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