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425012/2022-00147
文号
发布机构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部门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02
有效性
有效

法律顾问制度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结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法律顾问是指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聘请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审核、修正法律事务文书,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和诉讼、调节、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

二、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目的是为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交通运输决策机制,实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三、法律顾问聘请条件

(一)具有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满三年以上的专业律师;

(三)熟悉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制度。

四、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草拟、修改、审核指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受我所委托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

(四)协助草拟、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五)协助做好干部职工的法律宣传培训工作;

(六)承办我大队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的权利:

(一)对我大队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文件、资料;

(三)参与我大队行政决策、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以书面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大队不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

六、法律顾问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我大队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二)及时准确的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履行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三)积极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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