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彭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二、执法区域:宁夏固原市彭阳县
三、执法类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四、办公地址:彭阳县政府街育红巷2号
五、咨询电话:0954-7015110
六、监督电话:0954-7013567
七、主要职责权限: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口、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文化艺术品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
6.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7.依法查处违反地震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依法查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者的违法行为;
9.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
10.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11.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12.处理游客对在本县区域内旅行社、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服务质量投诉;
13.对本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4.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15.承办县文化和旅游局及上级行政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执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九、救济渠道:
(一)享有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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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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